面对疫情,在用人方面,企业将会面临劳动者能否正常复工、工资发放、与劳动者建立和解除劳动关系等问题。疫情下,企业用人方面法律问题怎么解决?
一、在这方面,企业有以下两点需要特别注意:
1. 招聘时,企业不得歧视感染过,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如用人单位存在就业歧视行为,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返工的劳动者,无论合同是否到期,企业都不能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有下面几种情况的劳动者,企业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因感染、疑似感染处于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
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处于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
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如果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
除了上面提到的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可能涉及的法律纠纷以外,企业还可能在以下这些方面面临风险:
1. 员工工资发放按照人社部文件的要求,如果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2. 合同履行的违约责任疫情影响下,许多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生产,以至于之前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因此,合同的违约责任,尤其是国际合同的违约责任也是企业需要注意的一点。如因本次疫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的“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等格式条款,主张解除合同、免除部分合同责任或待不可抗力过后继续履行合同。
三、因疫情影响的股东矛盾
如果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大股东可能会提出更换决策人、企业战略转型、产品调整等方案,引发企业的大股东纠纷;而小股东则可能寻机提出退股。
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在管理方面要重点做些什么?
职工属于确诊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安排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按规定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要求,对物资、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发现任何疑似疫情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控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安排生产经营和各项活动;倡导职工遵守正确的防护,如勤洗手、戴口罩、避免待在人员密集场所、如有不适就去就医等;向职工说明企业在此次疫情中的各项安排(如休假制度、薪资待遇等)和落实到具体职工的事项;向职工普及《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和当地政府公告、通知的内容。
疫情下,企业用人方面法律问题。在面对此类问题时,企业需要注意:股东的基本权利是法律赋予的,需要保证股东的知情权。另外,企业自身对于股东可能发起的挑战需要做好准备,以便及时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