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培训之新「电商法」下企业如何自查?

在当下,电商行业借助政策和机遇,蓬勃发展。电商企业有哪些涉税风险?电商企业如何解决财税问题呢?电商法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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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第三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电商法第五十三条 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价款。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应当遵守国家规定,告知用户电子支付服务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相关风险和收费标准等事项,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

电商行业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进行自查,积极避免被成为被稽查对象。 网络营销培训之新「电商法」下企业如何自查?

一、发票

首先发票,因为发票的刑事风险较高,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存在着极大的刑事风险,电商平台企业需要综合评估,是否存在将富余票向外虚开的内控风险,以及以企业为主体的挂靠代销等虚开经营风险。

二、税款

其次是税款,部分电商隐瞒收入,要么已经实现的收入不确认、不入账;要么推迟确认收入,不及时申报。如果企业确实存在少记收入的问题,则面临《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偷税的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少记收入,会被无限期追征税款滞纳金以及相关处罚。

三、申报

申报,主要基于有不少电商企业基于融资等各方面需求,存在人为刷单的问题,即申报数据并非真实业务的反映,则需要充分提供证据,以证明刷单业务的实际情况,若由此引发纳税申报的修改,也存在税务部门依据《征管法》第六十四条处罚的可能。

电商行业逐渐正规化,是市场公平原则的体现。同样,良好有序的市场秩序也有利于电商行业公平竞争,提升自己实力,提升企业能力。随着税务法律的不断完善,电商行业在合法纳税的基础上,也可以通过进行个人独资企业减轻纳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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